1、武汉市江夏公证处撤销(2018)鄂江夏内证字第1019号公证书;
2、武汉市中星公证处撤销(2006)武二证内字第1405号公证书;
3、武汉市洪兴公证处撤销(2019)鄂洪兴内证字第14518号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上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