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撤销(2009)东证字第4329号继承公证书;
2、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撤销(2009)东证字第4330号《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3、武汉市长江公证处撤销(2010)鄂硚信证字第008160号赠与公证书;
4、武汉市黄鹤公证处撤销(2014)鄂黄鹤内证字第2277号继承公证书;
5、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撤销(2012)鄂江天证经字第673号《执行公证书》公证书;
6、武汉市中星公证处撤销(2012)鄂中星证字第3119号《股东会决议》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以上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