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时代的公证信息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6日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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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机制与各类产业相结合成为互联网更加广泛和深入运用的新趋势,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信息的充分利用。在公证行业里,各种数据库的建立已经开始了公证信息化的步伐,但公证信息化建设仍是任重而道远的。
一、公证信息化建设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
公证信息化建设是在公证行业中信息资源、信息技术高度共享和融合,充分挖掘公证信息的价值,实现高效的公证服务和最优的公证效能。
(一)当前公证行业的信息化还不全面
早在2005年司法部就已计划在3到5年时间内建立我国的公证信息化框架,形成覆盖全国公证行业并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公证信息数据网,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公证信息化建设并没有真正完成。信息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一般表现为较完善的公证业务系统、新颖的网上受理平台、有限的互联网电子业务等方面。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投入和运行,是公证行业在全国范围内信息管理和共享的成功探索。但大部分地区公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还只是停留于运用业务办理系统、档案电子化保存等,与真正的公证信息化还有很大差距。
(二)“互联网+”行动在公证行业主要体现为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成果,运用大数据提供优质服务。公证机构运用国家证明力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必须积极贯彻有关文件的精神,另一方面完善服务机制、加强社会影响力也是在互联网时代壮大行业规模的必然选择。具体而言,互联网的影响直观的表现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交流的迅捷,在公证行业充分融入互联网成果就是要坚持公证信息化建设,并且要伴随公证行业的发展不断推进。在公证服务过程中被动的以公证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来保证公证的中立、客观是存在极大风险的,这种风险限制了公证业务的展开和公证作用的发挥,这也是公证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突破的瓶颈。我们期望在公证信息化中建立完善的公证信息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互联网时代壮大公证行业规模。
二、公证信息化建设是开拓公证业务的基础
公证行业前景的研究中主要是侧重于适应社会需要突破传统业务范围、开发新业务,然而不管坚守传统业务还是开拓新业务都必须以完善的公证信息化建设为保障。
(一)网上受理平台有待于公证信息化的完善
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的公证机构陆续开发了网上受理系统、很多公证机构建立自己的微信平台来进行公证宣传和网络答疑,尝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需求。但是这些网上受理平台大多局限于如学历、学位、驾照、执照等简单的涉外公证,较为复杂和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的公证基本无法实现网上受理 。即便是这些简单的业务,当事人所提供基本材料的真实性也无法在网络受理中鉴别出来,部分当事人更愿意享受“人工服务”。而微信、微博平台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保证更新和答疑的及时性,公证机构的咨询电话仍是主要交流途径。如何完善网上受理和咨询平台、处理当事人公证诚信问题都是公证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二)电子数据保全需要公证信息化的技术支持
网络数据不同于传统纸质数据的相对固定性,是一类更容易篡改和灭失的信息。然而在商务交易方面,网络信息越来越多的成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却因为其可修改性、易破坏性、无形性等特点难以保管和采信。电子数据保全在公证业务中并不陌生,随着“互联网+”行动推进信息整合,电子数据保全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当前的电子数据保全主要是以当事人重复网页操作并录制视屏或拍照截图的方式来进行的,只可应用于能够重复再现的电子数据,对于大量的即时性的、一次性的电子数据既不能事后重复操作来保全,也无法提前预见来同步保全,这使得电子数据保全公证真正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如何采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类重复性的、一次性的、即时性的数据进行保全还需要在公证信息化中加强技术建设。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络身份认证等也是极为热门的业务研究方向,不过网络受理平台和电子数据保全是已有雏形,在信息化建设中具有广阔空间的新公证业务典型。公证信息化建设必须满足传统业务需要,服务新型公证业务,并致力于探索更大的公证市场。
三、“互联网+”时代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公证信息的深度运用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公证机构在开展公证业务时会收集到大量的社会信息,并在公证服务过程中不断累积增加,因此公证信息化建设是伴随公证行业发展的长期工程。在信息化进程中,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得到了充分重视,以档案形式存放于各公证机构档案部门的公证信息开始进行电子化保存。但是公证信息化建设并不是以建成庞大的信息库为目标,因为当前的纸质档案库和电子档案库只能被动的录入全部信息并停留于保管层面,利用率较低,没有深度挖掘公证信息的价值。符合公证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公证信息库是要形成不断吸并反馈利用信息的灵活机制,对录入的信息加以整理挖掘,并服务于后续业务的展开,在此必须要明确公证信息化建设是以公证信息的深度运用为终极目标。
(二)公证信息的整理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要打破档案库中公证信息的静默状态,让信息活起来,实现对档案信息的深度运用,必须对公证信息进行有效整理。
公证信息的整理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最理想的状态是将公证信息分门别类构建成可以及时查阅、自动提示的信息网。例如江苏省的公证行业率先建立的民间借贷信息库,以及业务数据、遗嘱数据、失信黑名单数据三位一体的虚拟服务数据中心。同样也能将公证业务中的房产信息、抵押登记信息、婚姻信息、诚信信息整理成为可以查阅的信息库,在受理有关房产的公证业务时能够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当然这些信息库的建立需要与民政、房管部门的协作)。将已办理过相关公证的当事人作为网络受理平台的体验对象,已保存于信息库的当事人身份信息、亲属关系信息、婚姻信息决定其可以直接网上申办有关的公证事项。对公证信息的分类整理主要是在录入业务系统时进行简要的标记分类,后续使用时能够自动提示已录入的信息,并进行检索、查阅,这需要引进信息技术来强化公证系统的功能。
(三)信息技术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信息技术使公证业务系统简化了办证程序,提高了办证效率,推动了公证信息化建设进程。目前各地公证机构基本都建立了自己的公证技术平台,能够通过软件系统识别验证身份证、读取身份证数据并生成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选择公证事项自动生成受理通知单和案卷、选择公证书模板生成规范文书等。但是这些办证系统大多不能实现对公证信息的整理和调取,并且对网络受理、在线互动答疑、电子数据保全等新型公证业务还缺乏功能支持。类似公证“证据池”(用户随时申请通过公证服务器采集并保存带有时间戳的电子数据,在需要时由公证机构提取该电子数据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的有关构想还在技术探索阶段,当事人信息的录入和分析方面还需更加智能化的设计。
信息技术是开展公证业务的重要基础,在互联网时代必须融合更加先进的技术成果,研发新型公证服务产品。
(四)公证信息的交流共享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证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打破分散隔绝管理的“信息孤岛”,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首先,公证行业内部应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必须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在公证机构之间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各公证机构之间的数据能够兼容互通、资源共享,在整个公证行业形成流通的公证信息网,不只限于互通诚信记录和公证书核实,而是实现业务协作、公证资料查询和借调。既能简化证明材料收集程序、避免诚信风险,也能提升整个公证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其次,建立与其他公共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在“互联网+”时代各行业部门会陆续构建独立的信息库,公证机构一方面可与其他行业部门交流信用信息,避免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互享各自的信息库,相互配合提高服务效率。例如与房产、车辆部门共享买卖、继承、抵押、赠与等信息;与婚姻登记部门共享婚姻、子女、财产约定等信息,既方便公证调查取证也有利于其他部门管理工作的开展。已有部分公证机构与相关部门初步建立查询平台,但深入合作获取更多信息还有待于公证行业能反向提供有利用价值的公证信息库。
(五)公证信息的监管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障
建立有效的公证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这是互联网时代突破公证行业瓶颈的必然选择。虽然公证机构的掌握大部分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但是公证机构的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时做好信息监管工作,否则信息化建设就会得不偿失。信息监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证机构内部要强化信息监管纪律,公证人员不可随意查询、泄露当事人信息;二是信息共享过程中既要保证信息的畅通也要规范信息的交流平台和共享机制;三是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投入保证公证信息系统的稳定和公证数据库的安全。只有在保证公证信息安全性的基础上才能大胆挖掘公证信息价值,完成公证信息化建设。
四、结语
公证行业要探索广阔的发展空间,必须建立强大信息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服务机制,开拓业务范围,挖掘行业价值。本文仅对公证信息化建设做出简要的分析,要实现公证信息化建设还有赖于更多、更深入的理论探索和业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