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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公证行业的变革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6日 字体显示:  

  哈姆雷特曾经说过:“优柔寡断使我们的果敢本色蒙上一层惨淡的容颜”。大数据时代俨然已经到来,我们公证人唯有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敞开胸怀拥抱大数据,才不会辜负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才不会被新一轮的社会进步无情的淘汰继而站在市场经济的角落里摇尾乞怜梦想着“法定公证”祈求一口吃食。大数据时代不再苛求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是寻求在海量的实时数据中提炼出具有高“纯度”的“相关性”,通过事物的“相关性”发现本领域内的行业创新与发展机会。传统公证具有预防纠纷、控制风险、维护诚信、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大数据时代下,公证的功能和价值将被互联网的开放精神重新解构,公证本身的内容、办证程序、业务范围等都将因此而改变。未雨绸缪,做好相应的准备迎接变革,是公证行业基础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   大数据时代下现阶段公证行业的困境

  尼采在其名著《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里有一个名句:上帝死了,一切价值观念将被重估。大数据时代对当今社会生活的影响在我看来正是一个价值重估的过程。诚然,在这个重估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切价值将被颠覆,那些形成共识的核心传统价值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是我们在大数据时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010年我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公证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大量民事行为必须公证,在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大数据必然对公证行业产生强烈的冲击。

 (一)公证机构现有信息化程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应用技术之间存在差距

  中国有超过6.68亿网民,固定宽带覆盖到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使用移动设备上网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当微信、微博、支付宝、各种手机APP成为大众生活中日常“必备品”时,我们相应的公证平台搭建却是滞后的。据笔者了解,目前就武汉市而言,仅中星公证处和长江公证处分别在支付宝开通了办证平台和网站在线办证平台,其他公证处均没有搭建相关平台。放眼全国,也仅有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公证处建立了相应的线上办证平台,大量的公证处仍处于传统的办证模式之中。

  (二)行业特殊性制约公证大数据库的建立

  公证服务毕竟是一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依申请而为,不具有强制性。建立公证遗嘱库是构建公证大数据的一个典范,但并不是每一项公证都会如同公证遗嘱库那样顺利建立。如近年来异常火爆的民间借贷公证,在现有条件下对数据的全面收集就会显得捉襟见肘,笔者在公证实践中特别喜欢研究借贷者的借贷用途,特别是小额借贷者,希望通过分析借贷用途找出不同的公证目标人群,将微观的个人需求与宏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结合,比如股市、楼市、利率的波幅与民间借贷在某一段时间的爆发式增长是否有相关性,比如年关将至,中国人回家过一个体面年的传统观念与民间借贷数量的增长是否有相关性,又是怎样的一种相关性,若是找到了这种相关性是否可以从公证的角度提前介入,预测出办证高峰继而做好迎接的准备,抑或是分析出风险提前预防,但如此种种只停留在经验总结上,如果要得到准确的相关数据进行模型分析,需要其他部门的数据库互联互通,非一日一时一部门之功,同时也涉及到个人隐私。我们正处在大数据时代的早期,思维和技能是最有价值的。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督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运用大数据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监管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内容。中央层面已经开始行动,各部门的协调统一虽有困难的过程要经历,但最终形成互联互通丰富的大数据库不会遥远。

  二、大数据时代下公证行业的变化

  (一)办证方式的变化

  传统的办证方式曾被形象的比喻为“坐堂办证”,公证人员居于公证机构之中等待有需求者来咨询、办理。大数据的到来使得“移动办证”成为一种趋势,因为需求是移动的,当事人不再需要来到公证处或者公证机构设立的办事处来告诉公证人员他们需要办理什么公证,在网络的另一端通过电脑或者移动设备就可以快速的将自己的需求告知公证人员,公证人员不需要在办公室才能受理。当事人所需填写的信息可以通过在线使用平台即时完成,通过技术处理(如扫描、照相)将所需提供材料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在线传输。

  (二)公证文书的形式发生变化

  法院系统已经率先做出了这一方面的有益尝试,将判决书上网公开。公证书日后以电子形式呈现将成为一种趋势。公证书的电子化不是简单的将公证书扫描传至网络,而是成为一种电子数据产品,如同存放在手机里的电影和歌曲,这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掌握相应信息技术的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证文书的取得、存档和防伪等方面带来挑战。

  (三)公证资料的储存和使用形式将发生变化

  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大量的相关信息和原始证据,如当事人自己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给公证机构的证据,由公证机构自己调查核实的证据,已经办结归档的公证书等,都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储存的方式构建一个“大数据库”,这些资料的分类存储、检索成为建构“大数据”的分析样本。

  三、大数据时代下公证行业的应对

  (一)从传统办证模式中探索大数据公证可行性

  建立系统化的公证服务链条,不在一人一证上面孤立的看问题,而是将整个民商事活动和当事人的生活圈都纳入审视的范畴。比如我们在受理过程中,身份证、户口本是最基础的证据材料,这两样材料上面都记载着大量相关信息,出生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这些信息如果孤立的看是纷杂的文字,但结合公证服务加以分析,可以从中找出很多相关性。将这些数据录入大数据库,出生地涉及到涉外的出生公证、工作单位涉及到继承公证中人事档案的查找,我们并不是说看见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就期盼人家来办继承,那是可笑的,一旦将这些基础信息录入大数据库中,建立起千丝万缕的联系,若哪一天当事人有其他方面的公证需求,我们就可以高效、便捷的完成相关手续。最为重要的是我们的信息收集工作没有多耽误当事人一分钟也没有要求当时人多做一件事,在正常的受理过程中我们“悄无声息”的完成了信息的收集和储存。再比如在继承公证中,对房产、婚姻状况、家庭子女情况等公证机构都会进行全面的核实调查,针对这一调查过程中所取得的信息是相当宝贵的,虽然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人口的流动性很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老居民长期居住在固定的区划内,针对拆迁造成的大量继承公证,建立好大数据库,锁定固定人群和亲属关系圈,形成数据交叉,必定会事半功倍。

  (二)加强公证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大数据的前提是大量的信息储备,与此同时又不仅仅是大量数据的简单集合,而是在整个数据群中单个的数据与数据之间有合理的关联和组织结构。大数据系统能够从海量的数据信息中获取所需要的知识,建立公证大数据可以精确、智能、快速的提供公证业务所需要的知识。它可以在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业务时成为一种高效的辅助工具,帮助公证人员完成工作。针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大数据系统能够提供重要参考。
  
在公证大数据基础建设初期,需要在软件和硬件上进行投入,在系统生成的过程中,需要公证员将自身的公证实践经验融合进去,把积累的公证数据电子化,存储到大数据系统之中,将数据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律进行组织,从中挖掘出有用的数据和知识。这个公证大数据库要与其他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如武汉市的房屋登记部门和婚姻登记部门都对公证处开放了信息查询系统,我们在建立公证大数据系统时可以将已经核实的使用假房产证、假结婚证的行为和真房产证、真结婚证假人使用的行为录入系统,建立跨部门的数据查询系统。在运用大数据系统时,首先要按照公证大数据系统的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卷宗材料要收集完整,各项信息要填写完备,与日俱增的新卷宗和信息将成为大数据库不断丰富的源泉。其次公证人员在日常办证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使用大数据系统,成为一种办证习惯。

  (三)重置公证程序,创新管理方式

  目前传统的公证程序依照咨询、办理、举证、出具公证书等流程,在高度信息化的当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公证机构与当事人的沟通媒介还是过于传统,以面谈和电话交流为主,信息交流不够高效便捷,实时性不够。大数据时代将倒逼公证程序的重置。在咨询阶段,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私人订制。依据客户的交流习惯提供多样性的咨询方式,如果是年龄比较大或者不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人群,依然在公证机构做好当面接待咨询,针对大量习惯用互联网技术交流的人群,运用互联网沟通媒介,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途径,进行个性化服务,通过不同平台随时随地完成咨询;在办理阶段,已经有发展比较好的公证处将非处分类公证事项进行网络化办理,无需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申请,通过线上提供材料、线下审核材料的方式,减少当事人多次往返公证机构所耗费的时间,特别是在涉外公证这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很大便利。在出具公证书阶段,可以在信息共享的情况下,按照当事人使用用途,将电子版公证书发至使用部门,可以实现公证书的无纸化和防伪,对于当事人和使用部门来说都是一项便利服务。通过重构公证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最大程度提高公证程序的便捷性,让当事人最大程度的享受公证服务,最大化降低公证使用过程的不便。
  大数据时代要求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一是客户管理创新。大数据时代下人的活动不再是孤立的,通过开放的数据平台追寻客户的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产生的数据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客户需求,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客户可以将其备案,避免公证风险。二是公证机构内部程序和管理创新。公证数据化的到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能固步自封,公证数据在公证机构之间、公证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公证人员与公证人员之间迅速流动,管理方式和内部程序将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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